医疗费用可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需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
若后续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生活护理,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可从基金报销。
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结论:
未达伤残级数的工伤,可依法获得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用等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未达伤残级数的工伤,可享受以下赔偿项目:1.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2.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3.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4.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异地就医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若您遇到工伤赔偿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虽无法获得伤残补助金等伤残相关赔偿,但劳动者仍可依法享受医疗、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等多项法定补偿,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需由单位全额承担。
1.医疗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该费用由单位直接承担。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护理责任由单位承担。
3.住院期间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未参保的,上述费用均由单位负责。
4.若后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即使未达伤残等级,也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单位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该费用。
以上内容清晰梳理了未达伤残工伤的赔偿项目及责任划分,劳动者可依据自身情况主张合法权益,单位也应依法履行参保及赔偿义务。
法律分析:
(1)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3)停工留薪期护理责任。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提供护理。
(4)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5)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用人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的费用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
未达伤残级数的工伤也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保留医疗费用、交通食宿费等相关支付凭证,若单位拒绝承担费用,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且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住院及异地就医费用。职工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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