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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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收定金后不想卖房,应先查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时的责任,比如仅返还定金或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若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卖方不想卖房构成违约,仅返还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此时卖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因为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该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收取定金后反悔不想卖房,仅退还定金通常无法解决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收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导致交易无法完成,需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法定的违约处理方式。
不过,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里提前约定了违约处理方式,比如只退定金或承担其他责任,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因此,卖方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退定金就没事,应该先查看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没有特殊条款,就必须按法律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结论:
卖房收定金后不想卖,仅返还定金通常不合法,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方收取定金后不想卖房,属于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应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后的定金处理有其他明确约定,比如约定违约仅返还定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按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卖方不能随意仅返还定金,需先核对合同内容确认是否有特殊约定。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若对条款理解有疑问或不确定自身责任,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明确处理方式。
1.卖房收定金后不想卖,仅返还定金通常无法免除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需双倍返还定金。卖方因自身原因不愿卖房属于违约行为,应按此规定承担责任。
2.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情形有特殊约定,比如约定仅返还定金或承担其他形式的违约责任,则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这种情况下,卖方需依据合同条款确定具体责任,不能直接适用法定的双倍返还规则。
3.卖方在决定不再卖房前,应先仔细查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明确双方约定的责任内容。若合同未作特殊约定,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避免因错误判断责任而引发纠纷。
法律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卖房收取定金后不想卖,属于收受定金一方违约且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仅返还定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2)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对违约行为的处理有其他约定,比如约定违约时仅返还定金、承担特定金额的违约金等,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约定效力优先于法定的双倍返还规则。
(3)卖方不应简单认为返还定金即可免除责任,需先查看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若合同无特殊约定,则需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否则可能面临买方进一步的法律主张。
提醒:
卖方收定金后不想卖房时,需先核对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若无特殊约定应双倍返还定金,避免因未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而承担更多责任,必要时可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自身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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