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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干活受伤赔偿要什么条件

马** 湖南-张家界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12.23 00:59:12 407人阅读

给人干活受伤赔偿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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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干活受伤后要求赔偿,需满足四个关键条件,无偿帮工情形还需遵循特殊规则。具体如下:

1.存在真实劳务关系。需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的事实,例如口头约定记录、工作安排凭证或相关证人证言,以此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主体。

2.发生实际损害事实。需保留医疗诊断结果、伤情鉴定报告等材料,清晰证明身体受到的具体伤害,如骨折、伤残等实际损害情况。

3.伤害与劳务活动存在因果关系。需收集证据表明伤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且与劳务活动直接相关,比如工作场地的监控资料、现场证人陈述,或能体现伤害因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记录。

4.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需举证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配备必要安全防护用品等;若为无偿帮工,若被帮工人未明确拒绝帮工,可要求其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2025-12-23 08:15: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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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存在劳务关系。需证明双方之间有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的事实,比如通过工作内容的口头约定、实际提供劳务的痕迹等证据体现这种关系。

(2)存在损害事实。即提供劳务者的身体确实受到伤害,例如骨折、伤残等级等可通过医疗诊断或鉴定确认的身体损伤结果。

(3)伤害与劳务活动存在因果关系。伤害必须发生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且是因劳务活动直接导致的,比如在指定工作场地完成工作任务时受伤。

(4)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或符合特定情形。例如接受劳务方未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劳动设备存在隐患;无偿帮工情况下,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提醒:
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应及时保留医疗记录、劳务相关证据,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23 06:2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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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即双方有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的实际往来,无需书面合同证明。

(二)有具体损害事实,即提供劳务者身体受到伤害,如骨折、伤残等,需有医疗记录或诊断结果等材料证实。

(三)伤害与劳务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即伤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比如在工作场地完成工作任务时受伤。

(四)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设备有安全隐患、未进行必要安全指导等;无偿帮工情况下,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
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5-12-23 04: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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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先确认双方存在实际的劳务往来,也就是一方提供劳动服务、另一方接受这项服务的事实,这是索赔的基础前提。

必须有明确的身体损伤情况,像骨折、伤残这类具体的身体伤害,是索赔的必要依据。

受伤需发生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且伤害与劳务活动直接相关,比如在工作场地因完成任务导致受伤。

接受劳务的一方要有过错,比如提供的工具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若为无偿帮工,对方明确拒绝过帮工的,一般无需赔偿,但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时,提供劳务的人可向接受劳务的一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12-23 03:05: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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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给人干活受伤要求赔偿,需同时满足存在劳务关系、有损害事实、伤害与劳务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或符合无偿帮工特定情形这四个条件。

法律解析:
第一,存在劳务关系,即双方有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的事实;第二,有损害事实,即提供劳务者身体受到伤害,如骨折伤残等;第三,伤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且与劳务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在工作场地因执行工作任务受伤;第四,接受劳务方存在过错,如提供的劳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若属于无偿帮工情形,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满足上述条件时,提供劳务者可要求接受劳务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您在干活受伤后对赔偿条件或索赔事宜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3 02:52:58 回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做不属于自己工作岗位范围内的公司事情,也应当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是否属于工伤,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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