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即便房屋空置,承租人与出租人间的租赁合同依旧有效,承租人仍需按约定交房租。
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承租人同样要按原合同付租金。
3.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协商减免租金。
4.若转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承担租金,承租人支付后可向其追偿。
结论:
转租后房屋空置,一般仍需交房租,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特殊情况可协商减免租金,支付租金后可按约定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所以即便房屋空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受影响。若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通常情况下,承租人需按原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但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若转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承担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按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追偿。如果在房屋转租租金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转租后房屋空置通常仍需交房租。根据民法典,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受房屋空置影响;未经同意转租,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也需按原合同付租。
2.若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3.若转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承担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依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追偿。建议承租人在转租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降低违约风险;遇到租金减免协商问题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若需向次承租人追偿,保留好转租合同等关键证据。
法律分析:
(1)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况下,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持续有效。即使转租房屋空置,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改变,需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同样要按原合同支付租金,不能因房屋空置而免除该义务。
(3)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时,承租人可和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4)若转租合同规定由次承租人承担租金,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依据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追偿。
提醒:
转租房屋时务必取得出租人的同意,若遇特殊情况需减免租金,及时与出租方协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空置时承租人应按原租赁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因转租房屋空置而免除支付义务。
(二)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承租人仍需按原合同支付租金。
(三)因不可抗力或出租方原因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可与出租方协商减免租金。
(四)若转租合同约定次承租人承担租金,承租人支付后可依转租合同向次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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