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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社保达半年是否有赔偿

宋* 江苏-南通 社保纠纷咨询 2025.12.19 17:49:52 344人阅读

拖欠工资社保达半年是否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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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达半年时,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未付,单位需按应付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达半年的,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单位补缴。若因未缴社保造成劳动者损失,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法律未明确补缴之外的额外赔偿条款。

2025-12-19 22: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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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社保达半年,劳动者可依法获得加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或社保补缴,若因未缴社保受损还可主张赔偿。

法律解析:
(1)关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2)关于拖欠社保,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产生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若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对具体步骤、赔偿金额或补缴流程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5-12-19 21:38: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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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社保达半年时,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相应赔偿及社保补缴待遇,具体权益和维权方式如下。

1.针对拖欠工资的维权及赔偿
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该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若用人单位逾期仍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此外,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2.针对拖欠社保的维权及责任承担
用人单位拖欠社保时,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拖欠的社保费用。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拖欠社保的直接赔偿标准,但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产生实际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12-19 21: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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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单位逾期仍不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劳动者若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

(3)关于拖欠社保,法律虽未直接规定赔偿,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产生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该机构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提醒:
劳动者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维权时提供支持;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具体权益。

2025-12-19 20:13: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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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需按应付工资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可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三)针对拖欠社保,劳动者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补缴。若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产生损失,用人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25-12-19 18:48:45 回复

你可以去找劳动部门,具体电话因为不知道你是什么地方的,所以无法提供。你可以拨打114查询劳动局电话。接同了以后,你问接线员关于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投诉电话是多少,他会告诉你的。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员工可以自行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缴纳。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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