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保障其优先购买权。
(二)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先与承租人协商赔偿,协商时明确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范围。
(三)若协商不成,承租人可通过诉讼解决,此时双方都要准备好能证明损失情况的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1.房屋出租时出售,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要赔偿。
2.“买卖不破租赁”,即便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和承租人仍有效。
3.若出租人未提前合理通知,致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损,承租人可索赔。赔偿含直接损失,如找新房费用;合理范围内的可得利益损失,如经营收益损失,也可能获赔。具体数额依实际损失和证据,由协商或法院判定。
结论:
房屋出租期间出售,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应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出租期间出售,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继续有效。若出租人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使承租人丧失优先购买权等权益受损,承租人可主张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像寻找新租赁房屋的额外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屋优势带来的经营收益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也可能获得赔偿。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相关证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定。若遇到此类房屋租赁期间出售导致损失的情况,为更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房屋出租期间出售,若给承租人造成损失,出租人需赔偿。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便房屋所有权变更,原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和承租人仍有效。
2.若出租人未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致使其优先购买权等权益受损,承租人可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像寻找新租赁房屋的额外费用;合理范围内的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屋优势带来的经营收益损失等也可能获赔。
3.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由法院判定。建议出租人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避免给承租人造成损失;承租人若权益受损,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保障了承租人在房屋出售后的租赁权益,即便房屋产权变更,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这意味着承租人无需因房屋出售而担心租赁关系中断。
(2)出租人有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的义务,若未履行此义务,致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受损,承租人可要求赔偿。
(3)赔偿范围包含直接损失,像寻找新租赁房屋的额外费用;合理范围内的可得利益损失,如经营收益损失等也可能获得赔偿。
(4)具体赔偿数额要依据实际损失情况,结合相关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由法院判定。
提醒:
承租人应注意保留相关损失证据,以便主张赔偿;遇到此类纠纷,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专业解答《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并未附带其他条件,不应因出租人出卖望到超出承租房屋范围而改变,且出租人超出出租赁房屋范围出卖整体房屋,并未改变出卖租赁房屋的性质,仍然是出卖房屋的行为。因此,只要出卖房屋涵盖了租赁房屋部分,承租人就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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