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买房合同未写办证期限,买卖双方应先尝试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办证期,明确办证时间。
(二)若协商不一致,若商品房是未建成房屋,自房屋交付使用起90日,出卖人应办理好产权登记;若是已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起90日,出卖人需完成此义务。
(三)若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办证,买受人可先与其沟通解决违约问题,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四)若沟通无果,买受人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1.若购房合同没约定办证期限,买卖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确定。
2.若协商不成,未建成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已竣工房屋合同订立后90日,出卖人应办好产权登记。
3.出卖人未如期办证属违约,买受人可要求其担责,如赔偿损失。
4.先与出卖人沟通,协商无果,买受人可通过诉讼维权。
结论:
买房合同未写办证期限,可协商补充确定;协商不成,按房屋是否建成分别在交付使用或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办证,出卖人未按时办证属违约,买受人可要求担责,协商无果可走法律途径。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合同内容可由当事人协商补充。当买房合同未明确办证期限时,买卖双方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若无法达成一致,对于尚未建成的房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出卖人应完成产权登记;对于已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出卖人需履行该义务。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办证,违反了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延迟办证造成的损失等。若遇到此类问题,可先和出卖人友好沟通。若自行协商无法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1.买房合同未明确办证期限时,买卖双方应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办证期。若协商不成,按规定,若房屋未建成,出卖人应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产权登记;若房屋已竣工,应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完成。
2.若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办证构成违约,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
3.解决措施建议:买受人发现问题后先与出卖人沟通解决。若协商无果,买受人应及时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权益受损扩大。
法律分析:
(1)当买房合同未明确办证期限时,买卖双方可先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办证时间,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
(2)若协商不成,对于尚未建成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出卖人需办理好产权登记;对于已竣工房屋,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出卖人要完成此义务,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3)若出卖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办证,构成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4)买受人可先尝试与出卖人沟通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买房时应尽量在合同中明确办证期限。遇到出卖人违约情况,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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