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工厂搬迁故意耗走员工可能侵犯员工权益,协商不成解除合同需支付补偿,员工不应主动辞职,可收集证据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当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无果工厂解除合同,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工厂未解除合同,只是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员工主动辞职将无法获得相应补偿。所以员工此时不应主动辞职,可收集如不合理工作安排、搬迁通知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遇到工厂类似情况时不知如何处理,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厂搬迁故意耗走员工侵犯员工权益。若搬迁致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法变更合同而工厂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若工厂未解除合同,通过搬迁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员工主动辞职则无法获补偿。
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1.不要主动辞职,避免丧失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2.收集工厂故意耗走员工的证据,像不合理工作安排、搬迁通知等。
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借助行政力量介入处理。
4.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工厂搬迁若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和工厂可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若协商无果工厂解除合同,需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若工厂未解除合同,而是通过搬迁等手段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员工主动辞职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所以不应主动辞职。
(3)员工要注意收集工厂故意耗走员工的证据,像不合理工作安排、搬迁通知等。收集好证据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
提醒:
员工遇到工厂此类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工厂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先尝试与工厂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二)若协商不成且工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工厂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三)若工厂未解除合同却变相逼迫员工离职,员工不要主动辞职,应收集工厂故意耗走员工的证据,像不合理工作安排、搬迁通知等。
(四)收集好证据后,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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