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工伤认定管辖权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这是明确的管辖划分规则。
(2)当出现两份工伤认定来自不同部门时,需先审查是否存在重复管辖情况。
(3)若受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应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共同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4)若一方无管辖权却作出认定,该认定无效。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无管辖权部门的认定决定,以此保障工伤认定合法准确。
提醒:
遇到两份工伤认定情况时,要及时审查管辖权,若对认定有异议,尽快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明确管辖部门,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二)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管辖问题,若受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先协商解决。
(三)协商不成时,由其共同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若一方无管辖权却作出认定,该认定无效,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此认定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1.工伤有两份认定时,管辖权按规定确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管工伤认定。
2.若两份认定来自不同部门,先看有无重复管辖。有争议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3.一方无管辖权却作出认定,该认定无效。当事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撤销,确保认定合法准确。
结论:
工伤出现两份认定时,管辖权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无管辖权部门的认定无效,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撤销。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管辖。当出现两份工伤认定来自不同部门的情况,要先查看是否存在重复管辖。若受理部门对管辖权有争议,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由它们共同的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如果一方已作出认定,而另一方无管辖权却也作出认定,那么无管辖权部门的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为保障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无管辖权部门的认定决定。如果大家在工伤认定管辖权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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