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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能否申请经济补偿

王* 甘肃-嘉峪关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1.26 16:26:22 476人阅读

拖欠工资能否申请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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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申请经济补偿。法律明确,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2.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处理。
3.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1-26 21:5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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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并且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
(2)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给劳动者。
(3)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时,可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
劳动者维权要注意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26 21: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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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反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
(三)还能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依靠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5-11-26 19:4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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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
2.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付,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权。

2025-11-26 18:17: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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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申请经济补偿,还可能获得加付赔偿金,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其逾期仍不支付,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处理工资拖欠问题上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1-26 17:08:01 回复

【法律意见】单位拖欠工资可以以此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以外,还可以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一年一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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