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双方明确意向金为定金性质时,遵循定金罚则。若给付方违约不签订入驻合同,商场有权不退还意向金;若商场违约不与给付方签约,则需双倍返还意向金。
(2)若未明确意向金为定金性质,通常可退还。意向金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其性质取决于双方约定。
(3)若只是表达入驻意向,未约定为定金,且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签约,意向金应当退还。
(4)若给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商场可按约定不予退还意向金。
提醒:签订相关意向书时,务必明确意向金性质。发生争议时,因情况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约定意向金为定金性质,给付方违约不签合同,商场有权不退还;商场违约不签约,需双倍返还。所以给付方签约前要谨慎考虑,避免违约。
(二)未明确为定金性质时,一般可退还。若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签约,意向金应退还,双方可友好协商退款事宜。
(三)若给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商场可依约定不退还,给付方应遵守约定和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若明确意向金为定金性质,给付方违约不签入驻合同,商场可不退还;商场违约不签约,需双倍返还。
2.若未明确为定金性质,一般能退还。因为意向金法律无明确规定,性质依约定。
3.若仅表达入驻意向,未约定为定金,因不可归责双方的事由未签约,意向金应退还。若给付方无故拒签,商场可依约不退还。
结论:
商场入驻意向金能否退还取决于是否明确为定金性质以及双方的履约情况,明确为定金性质按定金规则处理,未明确一般可退。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双方明确约定入驻意向金为定金,给付方违约不签入驻合同,商场有权不予退还;商场违约不与给付方签约,则需双倍返还。若未明确为定金性质,由于意向金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其性质主要看双方约定。若仅表达入驻意向,未约定为定金,且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签约,意向金应当退还;若给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商场可依约定不予退还。如果在商场入驻意向金退还问题上遇到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商场入驻意向金能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明确约定为定金性质,给付方违约不签入驻合同,商场无需退还;商场违约不签约,则需双倍返还。若未明确为定金性质,通常可退还。
原因在于意向金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其性质主要由双方约定决定。若仅表达入驻意向,未约定为定金,且因合同条款未达成一致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签约,意向金应退还。若给付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商场可依约定不予退还。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双方在约定意向金时,应明确其性质,避免后续纠纷。
2.签订意向书时,详细规定退还条件和情形。
3.若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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