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劳动仲裁案件可以撤案,撤案需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撤案导致仲裁程序终结,再次申请仲裁需视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后,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可自行撤案,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意愿。撤案会使仲裁程序终结,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也视为撤案。撤回仲裁申请后,就同一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重新受理,但基于和解或调解撤案的,要谨慎以免权益受损。如果在劳动仲裁撤案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细节,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劳动仲裁案件可以撤案,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能自行撤回申请,需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表达撤案意愿,撤案会使仲裁程序终结。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也会被视为撤案。
2.对于撤案后再次申请仲裁,若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将重新受理。但基于和解或调解撤案的,需谨慎以防后续权益受损。
3.建议申请人在决定撤案前,充分考虑自身权益和后续可能的情况。若有和解或调解意向,应确保达成的协议能切实保障自身权益。提交撤案申请时,要确保书面申请内容清晰准确。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案件允许撤案,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能自行撤回申请,不过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撤案意愿。
(2)撤案会导致仲裁程序终结。若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也会被视作撤回仲裁申请。
(3)撤案后,申请人再次以同一仲裁请求申请仲裁,仲裁委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会重新受理。若是基于和解或调解撤案,可能存在后续权益受损风险。
提醒:撤案要谨慎,尤其是基于和解或调解撤案的情况。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撤案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清晰表明撤案意愿。
(二)要避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否则会被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三)基于和解或调解撤案时,需谨慎权衡,防止后续权益受损。
(四)若想再次申请仲裁,要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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