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有按市场价格出售的权利,但要按成交额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等价款。这是为了平衡土地性质转变带来的利益关系。补交价款后,购房者凭借完税证明等资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过户。
(2)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出于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和分配的目的,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若要出售,只能以不高于购买单价卖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买卖双方需先进行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交易过户和产权变更登记。
提醒:
经济适用房过户政策严格,交易时要确认房屋居住年限,按规定操作,避免违规交易致合同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获精准分析。
(一)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
业主按市场价格出售,按房屋成交额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等价款。购房者准备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二)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过户
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买卖双方达成意向后,到相关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交易过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产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房过户情况如下:
住满5年的,可按市价出售,卖方要按成交额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买方凭完税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过户。
未住满5年的,不能按市价卖。若要出售,只能不高于原价卖给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双方达成意向后,先办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办交易过户,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产权变更。
结论:
经济适用房过户分住满5年和未住满5年两种情况,住满5年可按市场价出售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过户,未住满5年只能低价卖给符合条件家庭并经审核后过户。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过户有明确规则。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有更大的处置权,可按市场价格交易,不过需按成交额一定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等,这是因为经济适用房在建设时享受了政策优惠,补交价款可平衡土地使用性质等问题。购房者凭完税证明等可办理过户。而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限制其按市场价格出售,是为了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保障属性,防止投机获利。只能以不高于购买单价卖给符合条件家庭,且需经过购房资格审核。若在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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