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张家界法律咨询 > 张家界合同效力法律咨询 > 口头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口头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刘** 湖南-张家界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1.11 06:18:59 421人阅读

口头承包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其他人都在看:
张家界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张家界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一)保留交易记录,如款项支付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可作为证明口头承包合同存在及内容的证据。

(二)让知情人作证,若有第三方知晓口头承包合同的相关情况,可请其提供证人证言。

(三)事后补签书面合同,在发现可能存在纠纷风险时,及时与对方协商补签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11-11 10:15:07 回复
咨询我

1.口头承包合同通常有法律效力。只要签合同的人有相应能力,表达的是真实想法,合同内容合法且不违背公序良俗,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合同,都有效。

2.但口头合同有举证难题。若产生纠纷,得证明合同存在和内容。没其他证据,可能因无法证明条款而吃亏。

3.为保障自身权益、少起纠纷,最好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承包范围、期限、价款等关键内容。

2025-11-11 08:39:14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口头承包合同一般有效,但存在举证困难问题,建议尽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形式包含书面、口头等,只要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承包合同就是有效的。不过,口头合同的弊端在于举证困难。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得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具体内容,要是没有其他证据辅助,可能因无法证明合同条款而承担不利后果。为保障自身权益、减少纠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是更好的选择,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范围、期限、价款等重要内容。若对承包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11-11 07:53:30 回复
咨询我

1.口头承包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形式多样,包括口头形式,只要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承包合同即为有效。
2.但口头承包合同存在明显弊端,即举证困难。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需证明合同存在及具体内容,若缺少其他证据,可能因无法证明合同条款而承担不利后果。
3.为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纠纷,建议尽量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书面合同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范围、期限、价款等重要内容,能在纠纷发生时提供有力证据。

2025-11-11 07:00: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口头承包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但口头承包合同存在明显弊端,即举证困难。在发生纠纷时,当事人需要证明合同的存在以及具体内容,若缺乏其他证据,很可能因无法证明合同条款而面临不利后果。
(3)为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纠纷,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是更优选择。书面合同能够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承包范围、期限、价款等重要内容。

提醒:
若采用口头承包合同,应注意留存相关交易凭证等证据。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11 06:33:50 回复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