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工资范围广泛,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具体来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都在计算范围内,能全面反映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3)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不包含在工资内。
(4)费用和利润也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主要依据劳动者工资收入,用于补偿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等情况。
提醒: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界定工资范围,避免遗漏或错误计算。不同案情计算方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先统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劳动者获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二)计算时要扣除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费用和利润也不纳入计算。
(三)将统计好的符合条件的货币性收入总和除以十二,得出平均工资,以此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2.涵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3.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教育费用等。
4.费用和利润不纳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基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用于补偿失去岗位等情况。
结论: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工资包含多种货币性收入,不包括部分费用,费用和利润不纳入计算。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这里的工资范围广泛,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像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都属于计算范畴。不过,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不在工资范围内,费用和利润也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因为经济补偿金主要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等情况的补偿,基于劳动者工资收入确定。如果对经济补偿金计算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包含计时、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像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都涵盖在内。不过,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等不包含在工资范围内,费用和利润也不纳入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劳动者工资收入确定,旨在补偿劳动者失去工作岗位等情况。
1.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严格按规定确定工资范围,避免将不应计入的费用算入。
2.劳动者要清楚自身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构成,维护自身权益。
3.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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