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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陈* 天津-东丽区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1.03 05:37:46 368人阅读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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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形应及时收集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同事证言等,以证明工伤事实。
(二)尽快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劳动者可自行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认定工作,如实提供信息。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025-11-03 12:12: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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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受伤算工伤。
2.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与工作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也算。
3.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属工伤。
4.患职业病可认定为工伤。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算工伤。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责的交通、轨道等事故受伤算工伤。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的情况也算工伤。

2025-11-03 10:2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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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工作前后从事相关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因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述情形涵盖了多种劳动者可能遇到的工作相关伤害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基本逻辑;工作前后的预备或收尾工作也是为工作服务,受伤应认定工伤;履行职责受暴力伤害体现对劳动者履职的保护;患职业病与工作环境等有关;因工外出期间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同样是因工作产生的风险;上下班途中特定事故伤害也给予工伤认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工伤认定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2025-11-03 09:1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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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多种情形下应认定为工伤。涵盖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工作前后在场所内做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害或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特定事故伤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劳动者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工作场所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确保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救治和补偿。
4.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协助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25-11-03 07: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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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因工作受伤,这是最典型的工伤情形,体现了工伤认定中工作关联性的核心要素。
(2)工作前后在场所内进行预备或收尾工作受伤,这些工作是正常工作的必要延伸,也应认定为工伤。
(3)工作时因履行职责遭暴力等意外伤害,这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不法侵害,维护其正当履职权益。
(4)患职业病,职业病是因长期工作环境等因素导致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5)因工外出因工作受伤或下落不明,劳动者外出为单位工作,期间遭遇的风险应由单位承担。
(6)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等事故受伤,此规定扩大了工伤保护范围,保障劳动者在通勤途中的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一定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提醒: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证据,不同情况所需材料不同,建议遇到工伤疑问及时咨询,以确保权益。

2025-11-03 06:55:2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律师提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律师提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问题解答如下,哪些情况下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对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进行了严格限制,不是任何的违法行为均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种情形:(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与之前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曾规定,只要是有违法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均不得认定为工伤。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还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的请示》做了以下答复:“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上述这一复函虽然并未明文废止,但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经被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明文废止,而使得这一复函,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并无任何意义。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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