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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长沙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天数主要根据国家规定执行,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但需要注意一点的是,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的60日生育假,不包括在生育津贴享受范围。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产妇应该在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领取生育津贴,最长不能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补充说明一点的就是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一般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则可成功办理。
【长沙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2018-04-03 03:13: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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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生育保险政策规定,长沙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包括生育津贴,还包括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
2018年长沙市生育津贴标准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 =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2018-04-03 03:0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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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有下列情形的,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3、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二)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以上是长沙市生育津贴跨区交的问题。
2020-11-06 10:41: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