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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时,当事人先查看录音是否满足合法、真实、关联的条件。若满足,可向仲裁委说明该录音取得手段合法,未侵犯他人权益,且未剪辑篡改,能证明案件相关事实,要求仲裁委重新审查。
(二)若仲裁委不接受的理由不合理,当事人在后续程序中继续举证,通过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录音的效力,比如提供与录音内容相关的书面文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表明录音作为视听资料,在查证属实即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情况下,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2025-10-23 10: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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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未必正确。录音属视听资料,满足条件可成有效证据。
2.若录音合法取得,没侵犯他人权益,且真实未剪辑、与案件有关联,仲裁委应接受审查。
3.若录音获取方式非法、真实性存疑或与案件无关,仲裁委不接受合理。
4.当事人可根据仲裁委理由判断对错,若觉得不合理,后续可继续举证。
2025-10-23 08:49: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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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是否正确需视情况而定,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录音证据应被接受审查,反之不接受则合理。
法律解析: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依据法律规定,满足一定条件可作为有效证据。当录音证据通过合法手段取得,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具备合法性;未经过剪辑、篡改,具备真实性;与案件事实有关联,能证明相关主张,具备关联性时,仲裁委应接受并审查。若录音取得方式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或与案件无关,仲裁委不接受是合理的。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委不接受的理由判断其正确性,若觉得不合理,可在后续程序继续举证说明证据效力。若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录音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3 08:02: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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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仲裁不接受录音证据是否正确需视情况而定。录音证据作为视听资料,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条件时可成为有效证据,仲裁委应接受并审查。
2.若录音是合法取得,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未经过剪辑篡改,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主张,仲裁委不接受就不正确。
3.但当录音取得方式不合法、真实性存疑或与案件无关,仲裁委不接受是合理的。
4.当事人可依据仲裁委不接受的理由判断其正确性,若认为不合理,可在后续程序中继续举证说明证据效力,以保障自身权益。
2025-10-23 07:1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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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中,录音证据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成为有效证据。合法取得、真实未篡改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录音,仲裁委应予以接受和审查。比如在正常沟通场景下录制的与工作相关的对话,未侵犯他人权益,且能反映劳动纠纷的关键问题,就符合要求。
(2)若录音证据存在问题,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真实性无法保证或与案件毫无关联,仲裁委不接受是合理的。像偷录他人隐私场所的对话,即使涉及劳动纠纷内容,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3)当事人面对仲裁委不接受录音证据的情况,可依据不接受的理由判断其正确性。若觉得不合理,可在后续程序中进一步举证证明该录音证据的效力。
提醒:
收集录音证据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保存好原始录音载体。若对仲裁委不接受证据的决定有异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6:43: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