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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算是工伤吗

张* 湖南-长沙 工伤认定咨询 2025.10.20 14:03:08 443人阅读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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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骑车意外摔伤是本人单方事故,无法认定工伤,可通过个人医疗保险等渠道解决医疗费用。
(二)若有证据表明摔伤是因其他方过错导致,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应立即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之后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按照工伤认定流程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025-10-20 18: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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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一般不算工伤。认定工伤有条件,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才能认定。

2.骑车意外摔伤若是本人单方事故,自己负全责,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3.若有证据表明摔伤是其他方过错导致,本人非主要责任,如被其他车辆碰撞,经交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2025-10-20 16:4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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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通常不算工伤,但因其他方过错导致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经认定符合条件可认定为工伤。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若骑车意外摔伤是本人单方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若有证据证明摔伤是因其他方过错导致,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被其他车辆碰撞等,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就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工伤认定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难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0 15:38: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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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一般不算工伤,认定工伤需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条件。骑车意外摔伤若是本人单方事故,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
2.不过,若有证据表明摔伤是由其他方过错导致,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被其他车辆碰撞等,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3.建议在上班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尽量避免意外发生。若发生意外摔伤,要及时查看是否存在第三方过错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认定工伤时使用。同时,可向单位咨询工伤认定流程,按规定申请认定。

2025-10-20 15:25: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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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上班途中骑车意外摔伤不能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有严格条件,需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才行。
(2)骑车意外摔伤若为本人单方事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就不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条件,无法认定工伤。
(3)若有证据表明摔伤是其他方过错导致,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如被其他车辆碰撞,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符合条件后,可认定为工伤。

提醒:上班途中发生意外,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判断责任归属。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0-20 14:08:46 回复

对于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意外摔伤算工伤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员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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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下班途中自己骑电动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 2、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若是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摔伤的,算工伤。 3、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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