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与承揽合同核心区别在于标的与权利义务。前者依《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标的是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处理事务的行为,后果归委托人,风险多由委托人承担,报酬可与过程挂钩;后者依第七百七十条,标的是承揽人以自身设备技术完成的特定工作成果,需交付成果,风险多由承揽人承担,报酬通常在成果交付后支付。
2025-10-16 11:21:13 回复
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和风险承担上有根本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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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注重过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侧重结果。界定上,看合同目的是事务处理还是成果交付,若重劳务过程多为委托合同,重工作成果多为承揽合同。解决方案是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和交付标准,避免纠纷,有争议可协商或走司法途径。
2025-10-15 11:37:3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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