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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1至4级伤残津贴是可以终身领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正常情形可终身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只要工伤职工未丧失领取资格,比如没有去世等情况,伤残津贴会一直发放,保障其基本生活。而且伤残津贴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可能停止领取的情况
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丧失领取条件 :如果工伤职工去世,伤残津贴发放自然停止。此外,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伤残津贴,经相关部门查处核实后,也会停止发放。
未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 :为了防止冒领等情况发生,相关部门可能会定期要求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在未完成认证期间可能会暂停发放伤残津贴,直至完成认证。
2025-10-13 18:0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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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025-10-13 18:3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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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1至4级伤残津贴能终身领取。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但如果出现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比如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拒绝治疗的,就不能再领了。解决方案就是按规定申请并持续符合领取条件,同时配合相关鉴定和治疗。
2025-10-13 18:18: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