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1”补偿:“N”是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是通知金,用人单位额外付一个月工资。
2.适用条件:用人单位无过失辞退且未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
3.具体情形:劳动者病愈或非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劳动者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结论:
“N+1”补偿中“N”按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是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适用需满足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未达成协议这些情形,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若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就需支付“N+1”补偿。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给予一定经济缓冲。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对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确定,或不清楚补偿计算是否合理等,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N+1”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对劳动者的一种法定补偿方式。“N”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1”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即代通知金。适用需满足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2.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在遇到需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情况,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可避免支付代通知金。若未提前通知,要依法给予“N+1”补偿。
3.劳动者自身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当遭遇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收到提前通知时,可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补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N+1”补偿是一种常见的劳动补偿方式。“N”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体现了对劳动者工作贡献的认可和补偿。例如,工作三年,“N”对应的就是三个月工资。
(2)“1”是代通知金,当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才需支付。这是为了弥补劳动者因突然失去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困境。
(3)适用“N+1”有明确的情形。像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无法胜任;以及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提醒:
劳动者要留意用人单位辞退是否符合“N+1”补偿条件,遭遇不合理辞退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权益。
(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情况,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记录、辞退通知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符合“N+1”补偿的适用情形。
(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明确提出“N+1”补偿要求,并说明法律依据和自身情况。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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