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是否担责取决于具体情形。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依各自过错担责。若干活时摔伤且雇主存在过错,像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雇主需担责;若自身有过错,如未按操作规范行事、疏忽大意,会减轻雇主责任。在承揽关系里,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任无相应资质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务双方签订明确合同,约定各自权利义务与安全保障责任。
2.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环境和必要防护设备,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劳动者遵守操作规范,提高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
法律分析:
(1)当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时,依据民法典,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需按双方过错担责。若干活摔伤且雇主存在提供有安全隐患的工作环境、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过错,雇主需承担责任。
(2)若自身存在未按操作规范行事、疏忽大意等过错,会减轻雇主的责任。
(3)若双方为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的损伤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时,应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在劳务或承揽活动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明确自身和对方的责任。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干活摔伤时,要先确定雇主是否有过错,如工作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如果雇主有过错,雇主需担责;同时审视自身是否存在未按操作规范行事、疏忽大意等过错,若有则会减轻雇主责任。
(二)若与雇主是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雇主)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要查看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无过错,例如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若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劳务关系中担责情况:若与雇主形成劳务关系,干活受伤的,按双方过错担责。若雇主有过错,像工作环境有隐患、没提供防护设备,需担责;自身有过错,如未按规范操作、疏忽大意,会减轻雇主责任。
2.承揽关系中担责情况:若双方是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选任上有过错,如选了无资质人员,要担责。
结论:
雇主是否担责要分情况。劳务关系中雇主有过错则担责,自身有过错会减轻雇主责任;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担责,但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在劳务关系里,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若干活时摔伤,雇主提供的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存在过错,就需承担责任。若自身未按操作规范行事、疏忽大意等有过错,会减轻雇主责任。在承揽关系中,通常定作人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不过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过错,如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对雇主责任界定不清楚,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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