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因患乳腺癌公司根据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半)给了三个月医疗期(2025年7月9日到2025年10月8日),在患病需要后续化疗放疗,我就不能上班,在9月15日就向公司提交了申请延长医疗期(附件:有出院诊断证明小结,主治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公司不批,违法吗?
公司不批可能违法。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你在本单位工作一年半,公司给予三个月医疗期符合规定。但乳腺癌属于特殊疾病,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对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如果你确实因病情需要继续治疗,且已提供了出院诊断证明小结、主治医师开具的病情证明等相关材料,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延长医疗期,是违法的。你可再次与公司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批可能违法。按规定,患癌症等重大疾病,医疗期应适当延长。你提交了申请和证明,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批不合理。你可先与公司再沟通,说明病情及需延长医疗期的必要性。若沟通无果,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
2025-09-20 17:57: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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