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仲裁委告了公司没有交社保,没有签劳动合同,我做了十四年,是记件的,去年产品要发货,公司叫我介绍一个晚上来加班赶产品发货,偶尔加班发货,因为我是一个人做这个公司第一道产品,红冲毛坯的,仲裁委判下来了说我和公司属于加个关系,
仲裁认为是加工关系不合理,你工作十四年,虽偶尔加班发货,但整体是长期为公司提供劳动。你可准备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工作成果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去上诉。有十四年工作事实,没签合同、没交社保,上诉有较大机会改判,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025-09-08 12:45: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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