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通常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若双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一方接受,即便签订日期不同,合同也成立,像员工按要求工作、单位支付工资这种情况。
2.若签订日期差异引发纠纷,如涉及劳动报酬起算、试用期等问题,双方可先协商补充协议确定相关事宜。
3.若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权利义务,例如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作为劳动报酬等计算起始点。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并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2)即使签订日期有差异,只要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且一方接受,合同就已成立。像员工依合同开始工作,单位支付工资,这就表明合同实际已履行。
(3)当签订日期差异引发纠纷,例如涉及劳动报酬起算、试用期等问题时,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协议来确定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则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权利义务,像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作为劳动报酬等计算起始点。
提醒: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尽量确保双方签订日期一致。若出现日期差异且引发纠纷,要及时协商解决,无法协商可考虑法律途径,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签订日期不同但双方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成立生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应明确知晓生效时间,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当双方实际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且一方接受时,即便签订日期有差异,合同也已成立。像员工开始工作、单位支付工资,这就表明合同已然生效,双方应继续遵守合同约定。
(三)若签订日期差异引发纠纷,如劳动报酬起算、试用期问题,双方可先协商补充协议确定相关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权利义务,例如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作为劳动报酬等计算起始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同,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生效,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2.即使签订日期有别,若双方已实际履行主要义务且一方接受,合同也成立。像员工上班、单位付薪。
3.因签订日期差异产生纠纷,如报酬起算、试用期问题,双方可协商补充协议。协商无果,结合实际履行定权利义务,如按实际入职算报酬起始。
结论:
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成立生效,实际履行也可使合同成立,纠纷可协商或结合履行情况确定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自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所以劳动合同双方签订日期不一致不影响合同效力,以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而且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一方接受,就算签订日期不同,合同同样成立,像员工按合同工作、单位支付工资就是实际履行。当签订日期差异引发劳动报酬起算、试用期等纠纷时,双方可先协商补充协议来确定相关事宜;协商不成,就结合实际履行情况确定权利义务,例如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作为劳动报酬等计算起始点。若在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等方面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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