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按合同交房,交房就要三千五百元物业费,不给物业费就不给钥匙,合法吗?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做法存在明显法律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已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物业费收取应当从实际交房之日起算,要求提前支付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其次,物业公司以扣押钥匙的方式强制收取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限制业主收房权利。钥匙交付是开发商应尽的交房义务,与物业费缴纳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立即向开发商发函要求限期交房,并保留书面证据
2. 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
3.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这类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投诉就能解决,必要时也可以考虑诉讼。建议先收集好购房合同、交房通知等全部书面材料。
没按合同交房,物业要求交三千五百元物业费,不给就不给钥匙,这不合法。没按合同交房,责任在开发商,业主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物业费应从交付符合条件房屋开始算,没交房不应交。解决方案是和开发商协商,指出其违约及不合理收费,要求先交房再按规定交物业费;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2025-07-31 21:1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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