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租室友原定计划31号搬房,但是临时知道还有10房租可退。房东也是同意的。 但是室友临时决定继续住满10天。那么另外一方10天的房租赔偿由谁来陪款。因为房租当时是整租的。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合租合同变更引发的费用分担问题。我来帮您分析一下:首先,整租合同下,您和室友对房东是承担连带责任的。现在出现的情况是:1)房东同意退租并退还10天房租;2)一方想继续住,另一方想按原计划退租。从法律角度,建议这样处理:
1. 继续居住的室友应当承担这10天的全部房租,因为是他单方面改变了原定退租计划。
2. 如果房东已经同意退还10天房租,这部分款项应该归属提前退租的一方。实际操作建议:
1. 先与室友友好协商,说明您已按原计划安排搬家,额外10天房租应由继续居住的一方承担。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要求房东从押金中扣除这10天房租后退还给您。
3. 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定的退租时间和房东同意退租的事实。这种情况关键在于双方协商,法律上更倾向于保护守约方的权益。建议先心平气和沟通,实在不行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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