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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残鉴定赔偿的钱谁出

魏** 辽宁-朝阳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7.25 14:03:04 380人阅读

伤残鉴定赔偿的钱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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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时,费用支付主体会有明确划分。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
(2)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期间的保障责任。
(3)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其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自行支付全部费用,以此促使其履行法定的参保义务。
(4)当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用人单位追偿,保障了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赔偿。

提醒:
员工应关注单位是否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遇到工伤要及时申请鉴定。不同工伤情况赔偿复杂,建议咨询以获准确分析。

2025-07-25 18: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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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的情况: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025-07-25 17:3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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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赔偿费用支付有分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部分伤残津贴等。

2.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若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

2025-07-25 16:1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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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费用支付主体依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定,缴纳则部分由基金、部分由单位支付,未缴纳则单位支付,单位不支付时基金先行支付再追偿。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费用,这是为了保障员工在遭遇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费用,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伤期间的关怀和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就需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规定的所有费用,这是对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一种约束。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会向用人单位追偿,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7-25 16:07: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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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赔偿费用支付主体依情况而定。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分别承担部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和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则需由该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后续向用人单位追偿。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也要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生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鉴定。若遇用人单位不支付费用等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7-25 15:18: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伤残鉴定机构由谁指定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通过司法程序的,应当由组织双方抽取鉴定单位,再到鉴定单位去做。2、对于诉讼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交警部门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单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鉴定。3、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进行伤残鉴定。接受委托的法医中心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检查、分析、评判、鉴定。二、伤残鉴定的内容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三、伤残鉴定的原则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2、比照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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