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您的情况需要分两方面来看:1. 如果用人单位明确同意您次日离职,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情况下单位无权克扣工资,应当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2. 但要注意保留用人单位同意提前离职的证据(如社交软件记录、邮件等),避免日后争议。如果单位事后反悔说您擅自离职,可能会产生纠纷。建议您:
- 与用人单位确认离职日期并保留书面证据
- 要求出具书面离职证明
- 离职时核对工资结算单
- 如遇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只要单位确实同意了提前离职,一般不会扣工资。但为保险起见,最好让单位书面确认这个安排。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