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公司以员工投票打分的形式,选出部分待岗人员,进入新岗位的双向选择。新岗位包括保安保洁等工作,现本人在新岗位中未选到满意工作,按公司流程,即将进入待岗流程,即签订待岗协议,按公司要求进行岗位轮换。待岗期间工资逐月降低直至归零。本人认为,公司此种行为意在变相裁员,规避赔偿金。不知公司此种行为,是否违法劳动法,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本人是否有拿到赔偿金后离职的可能?谢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