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通常员工离职需遵循法定程序,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这是保障用人单位正常运营和工作交接的必要规定。
(2)当身体不适达到严重影响工作且无法坚持时,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的证据。在此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协商经同意后立马离职。
(3)若未经单位同意自行离职,导致单位遭受损失,员工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注重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提醒:身体不适想离职,应先收集好医院证明与单位协商,尽量避免自行离职带来赔偿风险,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身体不适未达严重程度,按正常离职流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
(二)身体不适严重影响工作且无法坚持,要获取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等材料,与单位积极协商,争取经同意后立马离职。
(三)若单位不同意立马离职,员工不能擅自离职,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可能需担责,可与单位进一步沟通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通常,员工不能因身体不适就马上辞职。正常离职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则提前三天告知。
2.若身体不适严重影响工作,有医院诊断证明等,属不可抗力。可和单位协商,经同意能马上离职。
3.若单位不同意,员工擅自离职且造成损失,可能要赔偿。
结论:
身体不适通常不能立马辞职走人,一般要提前通知单位,但情况严重且有医院证明时,与单位协商经同意可立马离职,擅自离职造成损失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提前三日通知。当身体不适达到严重影响工作且无法坚持的程度,有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等,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与单位协商,经单位同意后可立马离职。不过,若单位不同意,员工自行离职且给单位造成损失,就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大家在遇到类似身体不适想要离职的情况,对自身权益和义务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