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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多种法定清偿方式,保障农民工权益,恶意拖欠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用人单位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避免逾期支付带来责令支付和加付赔偿金的后果。
-工程建设领域各主体要规范操作,避免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先行清偿或垫付工资,再依法追偿。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起到威慑作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25-06-07 06: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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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定义务,若逾期支付,会面临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还需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这保障了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应得工资。
(2)工程建设领域若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先行清偿,之后再追偿;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工资,明确了不同主体的责任。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要担刑责,对恶意欠薪起到威慑作用。
提醒:农民工遇到工资拖欠问题要及时收集证据维权,用人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履行支付义务,避免法律风险,复杂情况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7 04:4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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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需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逾期未支付,会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需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二)工程建设领域若有转包、违法分包致拖欠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追偿。
(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
(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施工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清偿。
2025-06-07 03:0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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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需及时足额付薪,逾期的,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再不支付,向劳动者加付50%-100%赔偿金。
2.工程建设领域因转包、违法分包致欠薪,施工总承包单位先清偿再追偿;建设单位未及时拨款致欠薪,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责。
2025-06-07 01: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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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多种清偿方式,严重时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用人单位需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若逾期支付,人社部门会责令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需加付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在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致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追偿;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的,以未结清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承担刑事责任。这一系列规定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等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6-06 23:21: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