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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参照怎样的标准呢

蔡** 福建-厦门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17 21:59:18 5人阅读

公司最近想要终止跟员工的劳动合同,想请问律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参照怎样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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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03-17 22: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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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期限合同,在2008年前,终止不再续约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但2008年后,合同到期没有续约,也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计算方式为:2008年后工龄,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但满6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018-03-17 22:00: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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