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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级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孙** 陕西-西安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31 06:37:47 350人阅读

工伤三级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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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工伤认定和死亡时间。家属应及时收集与工伤相关的证据,确定职工的死亡是否在停工留薪期内,这关系到能享受的待遇范围。
(二)计算待遇金额。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补助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及亲属情况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注意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三)申请待遇。家属准备好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部门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5-05-31 12:0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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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后家属可享相应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
2.待遇享受情况与死亡时间有关。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近亲属享受全部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仅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3.建议家属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按照当地工伤保险办理流程,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以顺利获取应有的待遇。

2025-05-31 11:29: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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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仅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后待遇有明确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发给符合条件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对于死亡时间节点不同,待遇也有差异,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近亲属享受全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若遇到工伤职工死亡待遇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31 10:4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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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后,其家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该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按6个月计算,这为家属处理后事提供了一定经济支持。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比例发放给特定亲属。配偶每月可领取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且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和不高于职工生前工资,保障了受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3)工伤职工死亡待遇的享受情况因死亡时间不同而有差异。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近亲属能享受全部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提醒:申请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待遇时,需注意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不同案情对应的处理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09:5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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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级职工死亡后有以下待遇:
一是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发放。
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给由工亡职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拿职工工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多10%,但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三是停工留薪期因工伤死亡,近亲属享全部待遇;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近亲属仅享前两项。

2025-05-31 07:57:1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14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依据上述法规,关键是确定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时间,如果职工是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就可享受全部工亡待遇如果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其近亲属只享受部分工亡待遇。王某是山东某设备公司的参保职工。1月,王某下夜班后被一载货车辆撞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诊断为重度颅脑损伤,伤及脑干,生命体征不稳。依据单位申请,4月,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王某为工伤。因伤情严重,王某一直在医院重症室救治,7月,王某医治无效后死亡,其亲属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称王某早已被认定为工伤了,现在去世了,当然是工亡,要求按工亡标准支付工伤待遇。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接受申请后,出现了两种处理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某只是认定为工伤,并未被认定为工亡,不能按工亡标准支付待遇。虽然王某未作劳动能力鉴定就去世了,但依据其病情资料、参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确定伤残等级,应按此来支付其工伤待遇。另一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未认定为工亡,不能全额支付王某亲属工亡待遇,但依据规定,应支付王某亲属部分工亡待遇。《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申请停工留薪。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第7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按照王某伤情,停工留薪期最长为12个月,应于1月期满。其近亲属未按规定要求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也未提醒,因此,王某停工留薪期至此终止。故现王某死亡属于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鉴于王某伤情严重,虽未做劳动能力鉴定,但依据病情资料,符合14级工伤职工伤残标准,应认定王某属于1~4级工伤职工范畴,其近亲属最终只能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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