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
先和用人单位商量支付劳动报酬,若商量不成功,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让单位付工资。
(二)劳务关系
按民法典规定向接受劳务一方追讨报酬。协商不成,收集干活证据像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报酬。若介绍人有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可能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协商支付报酬,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支付;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凭裁决让单位付工资。
2.劳务关系:按民法典规定向接受劳务方追讨报酬,协商不成收集干活证据向法院起诉。若介绍人有故意隐瞒信息等过错,可能担责。
结论:
被人介绍干活不给钱,劳动关系可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劳务关系可协商、收集证据起诉追讨报酬,介绍人有过错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对于劳动关系,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协商是解决纠纷的便捷方式,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可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对于劳务关系,《民法典》规定接受劳务一方应支付报酬。协商不成时,劳动者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能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介绍人若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合法有效地解决问题。
被人介绍干活不给钱可通过不同途径解决。若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有多种维权方式。首先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支付报酬。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裁决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若为劳务关系,可依据民法典向接受劳务一方追讨报酬。协商无果时,需收集干活证据如聊天记录、工作成果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报酬。此外,若介绍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如下:
1.不管哪种关系,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2.及时收集保留相关证据。
3.如遇纠纷,按合法途径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分析:
(1)当处于劳动关系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先与用人单位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能避免矛盾激化。若协商不成,劳动监察部门有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其具有行政强制力。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强制单位支付工资。
(2)在劳务关系中,民法典赋予提供劳务者追讨报酬的权利。协商不成后,收集干活证据向法院起诉是合法途径。证据能证明劳务的提供,利于胜诉。介绍人若有故意隐瞒等过错行为,也需担责。
提醒:
处理此类纠纷时,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情况适用法律不同,建议咨询以获精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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