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想在离我们家比较近的一个县城买一处房子,目前已经挑选好了一处预售房,但由于不了解这方面的一些事宜,所以问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完能带走吗,在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您好,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限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有下列要求:
(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准许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公司。但是,如果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公司,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获到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能够认定合同有效;
(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无获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肯定的开发建设资本,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能够认定合同有效;
(3)预售方必须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本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量,投入开发建设的资本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子;
(4)预售方必须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无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能够认定合同有效。
(一)注意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在预售商品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这就会产生买受人的权利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于预售商品房并非不宜折价和拍卖,根据这一规定,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先于发包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包括预售商品房买受人在内)的因享有担保物权而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居于最为优先的地位。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已经将竣工的建设工程交付给发包人,则构成承包人对其优先受偿权的放弃。
(二)注意限制开发商对预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实践中有些开发商预售前或预售中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法律也是允许以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但这种做法会给预购人带来严重危险,开发商日后如不能偿还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则预购人有房无地。对于这种损失预购人只能去向开发商追索,但债权实现的安全保障已大为降低。
虽依担保法的规定在抵押期间所有权人仍有权出卖抵押物,但其出卖时实际很少有人愿意购买,就是购买的话,价格也大打折扣。在房屋预售中预购人承担的风险本已很重,如房屋地基再被执行抵押,则境况更为不妙,这会极大损害预购人利益,影响预售融资的安全秩序。
以上就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完能带走吗,在签合同时应注意什么的解答。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过程中应注意审核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抵押,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因此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要有一定的了解:
(1)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证件。要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2)审查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在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往往会先签订一个认购协议,用来约定未来某个时候签订买卖合同。
(3)注意土地使用年限。出让土地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审批时开始起算,但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导致项目延期,从而使商品房售出时的实际土地使用年限已经大幅缩水。
专业解答购房一般无需公证,但自愿可进行以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房屋买卖协议基于双方同意即生效。购房合同更名流程:1)预售前,与开发商协商,提供未验收报告和开发商理由,支付手续费;2)预售后,直系亲属可直接更名,需公证证明;非亲属则按预售转让程序,撤销备案后重签。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及相关证明。
专业解答购房一般无需公证,但自愿可进行以确保证据真实合法。房屋买卖协议基于双方同意即生效。购房合同更名流程:1)预售前,与开发商协商,提供未验收报告和开发商理由,支付手续费;2)预售后,直系亲属可直接更名,需公证证明;非亲属则按预售转让程序,撤销备案后重签。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及相关证明。
专业解答在签署购房预售合同时,虽存在退出购房的可能性,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其中包括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以修复先前违约行为带来的损害或对因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在计算赔偿额度时,应充分考虑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后可能获取的预期收益。
专业解答在签署预售合同时,如果房屋需要撤回销售,那么就必须承担起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对产生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等应尽之责,具体的赔偿金额将以实际违约行为给相关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准,其中也包括了合同履行完毕后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专业解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双方需遵循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款项结算。如发生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追回已付款项及利息,并可要求最高达20%的违约金。对于按揭购房,银行贷款到开发商即视为购房者支付,其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确保按约得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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