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责任,不能仅以职工未提出就不安排年休假,需经职工本人同意,这体现了对职工休假权益的保障。
(2)若用人单位安排了年休假,而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才会被视为自动放弃,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种规定明确了自动放弃的条件,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认定。
(3)当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不存在职工书面放弃的情况时,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规定是对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约束。
提醒:
职工要留意自身年休假权益,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时要遵循法定程序。若遇到年休假纠纷,不同情况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职工未提出年休假一般不自动放弃。法律明确用人单位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责任,不能仅因职工未主动提出,就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安排年休假。
2.仅在用人单位安排且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时,才视为自动放弃,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若单位未安排年休假,同时也没有职工书面放弃的情况,单位需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建议用人单位重视年休假安排,主动与职工沟通,制定合理的年休假计划。职工也应增强自身权益意识,若自身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结论:
职工未提出年休假通常不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负有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责任。若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年休假,需获得职工本人同意,不能以职工未提出为由不安排。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而职工因自身原因书面提出不休时,才视为职工自动放弃,单位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若单位未安排年休假,且不存在职工书面放弃的情况,单位要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不能简单认定职工未提出年休假就自动放弃。如果您在年休假权益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者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一)用人单位要主动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不能等职工提出才安排,这是单位的责任。
(二)若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休假,要和职工沟通并取得其同意,不能擅自不安排。
(三)当单位安排年休假而职工因自身原因不想休时,需让职工书面提出,这样才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单位没安排年休假,且职工也没书面放弃,单位就要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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