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要买卖,需要签订一份合同,但是这份是为了避税而签订的合同,要问下,这个为了避税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下面是为了避税而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的回答:
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首先要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表面上看本案所涉及的两份合同都已成立。就第一份合同来讲,系双方当事人就诉争房屋的买卖、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同时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专业解答房屋买卖避税,阴阳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税款,当事人用阴阳合同来避税的,这个阴阳合同避税行为是违法的,纳税人会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如果为了避税签订了两个价款不一样的合同,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 但是,除了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 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该合同属于部分无效合同。
律师解析 针对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逃税行为,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予以惩治,规定税务部门有权对逃避缴纳或少缴的税费进行追缴,同时要求纳税人支付相应的滞纳金,并作出进一步的处罚: 即对未能足额缴纳或少缴税费的部分,处以罚款金额上限为低于税费本身百分之五十但不超过税费本身五倍的罚金。 如若纳税人在已被扣留、已收取的税费上仍未尽到应有的纳税义务,且这种行为触犯了相关刑法条文规定,则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措施,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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