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在幼儿园工作的,2018年2月放寒假开始,园长说会给五百块假期补贴的,给之后我回去工作了十多天,直到3月8日问她加工资的事,不加就不加就说一些伤人看不起人的话,后面我就说不做了,让她结算这几天工资,她不给,说寒假补贴是让你们回来上班的,意思是说那500块可以顶我这几天工资,之前说好那500块是寒假补贴的,那我这十多天工不是白做了吗,照她这样说,我上班了,可以拿回那十天工钱吗?
你们老板违反了劳动法,到当地劳动仲裁去告他,让仲裁机构帮你们解决,但你们要留好证据。告他的内容包括
1、押金300元返还。
2、返还扣押50%的工资。
3、是你们老板辞退你们,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私立幼儿园工作,劳动合同要求提前三个月辞工,该劳动合同隶属违法做法,劳动者能够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用人单位无犯错,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置,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诉讼讼。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牵涉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限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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