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口头雇人干活,雇员因病死亡,雇主是否担责要看情况。
2. 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一般算工伤。雇主有营业执照等用人资格,要担工伤保险责任;雇主是个人,无劳动关系,但可能要按公平原则补偿。
3. 疾病与工作无关,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雇主通常不用赔偿,不过出于人道也可适当补偿。
结论:
口头雇人干活,雇员因病死亡,雇主是否担责分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有主体资格雇主担责,个人雇主或补偿;疾病与工作无关且非工作时发病死亡,雇主通常不担责,可人道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般视同工伤。若雇主具备用人主体资格,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体现。若雇主为个人,虽不存在劳动关系,基于公平原则也可能需给予补偿。当疾病与工作无因果关系,且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时,雇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雇主给予适当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若您在类似事件中面临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法律分析:
(1)当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般会视同工伤。如果雇主具备营业执照等符合用人主体资格,那么雇主需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下雇主应尽的法律义务。
(2)若雇主为个人,此时与雇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公平原则,雇主可能需给予一定补偿,以平衡双方利益。
(3)若雇员的疾病与工作无因果关系,且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雇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从人道主义角度,雇主可选择给予适当补偿。
提醒:
在口头雇人干活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不同案件情况复杂,若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咨询以获得具体分析。
(一)当雇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若雇主有营业执照等符合用人主体资格,雇主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需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若雇主为个人,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要根据公平原则给予一定补偿。
(二)若疾病与工作无因果关系,且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发病死亡,雇主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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