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兼职怀孕员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取决于具体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兼职通常不受针对怀孕的特殊保护,全日制用工的双重劳动关系兼职则受劳动法保护。
2. 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补偿,劳动法规未对怀孕情况特殊规定。
3. 全日制用工双重劳动关系兼职,怀孕员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合同,女职工孕期有产检假等权益,生育时可享产假和生育津贴。
4. 建议兼职怀孕员工先明确自身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与单位友好协商适当照顾;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用工,若权益受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分析:
(1)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一般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情况下,双方能随时终止用工且无经济补偿,劳动法律未对怀孕情况特殊保护。
(2)全日制用工但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兼职,怀孕员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有产检假,生育时有产假和生育津贴等权益。
提醒:
兼职怀孕员工要明确自身用工形式,若遇到权益问题,因不同案情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兼职怀孕员工,由于其工作时间和用工特点,劳动法律法规未对怀孕情形给予特殊保护,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经济补偿,这类员工需提前了解相关情况,做好自身权益评估和应对准备。
(二)全日制用工但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兼职怀孕员工受劳动法保护。员工自身要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如产检假、产假和生育津贴等;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兼职怀孕员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取决于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兼职,一般按小时算工钱,每天工作不超4小时,每周不超24小时。这种情况双方能随时终止用工,且没经济补偿,怀孕也无特殊保护。
2. 全日制但有双重劳动关系的兼职,怀孕员工受劳动法保护。
单位不能因员工怀孕解除合同,孕期员工有产检假,生育时有产假和生育津贴。
结论:
兼职怀孕员工是否受劳动法保护取决于兼职的具体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通常不受针对怀孕的特殊保护,全日制双重劳动关系兼职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律法规未对怀孕情形进行特殊保护。而全日制用工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兼职,怀孕员工受劳动法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孕期享有产检假等权益,生育时可享受产假和生育津贴。由此可见,兼职怀孕员工的权益保护与用工形式紧密相关。如果您在兼职过程中遇到怀孕相关的权益问题,或者对兼职用工形式及权益保护存在疑惑,欢迎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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