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竞业协议中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有其法定规则。在深圳地区,若竞业协议明确约定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只要同时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此约定具备法律效力。
2. 从法律规定层面看,当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了补偿但没明确具体支付标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补偿。若该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便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体现法律对劳动者权益保障以及对竞业协议合理性的规范。
提醒:
签订竞业协议时,务必留意经济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当地规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若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推测“按30”可能指竞业协议补偿,即每月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支付。
在深圳,若竞业协议如此约定补偿,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有效。
法律规定,未约定补偿标准但劳动者履行竞业义务,可主张按上述标准补偿;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支付,重点在于是否达标 。
结论:
在深圳,竞业协议约定每月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只要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有效。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当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却没约定具体支付标准,而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会予以支持。不过,要是这个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那就得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在深圳判断此类约定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满足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要点。如果大家在竞业协议相关问题上还有疑惑,或是对自身权益情况不确定,欢迎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要确认深圳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将该数额与按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30%计算出的经济补偿数额作比较。
(二)若计算出的补偿数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竞业协议中该经济补偿约定有效,用人单位应按此标准支付。
(三)若计算出的补偿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经济补偿应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在深圳,竞业协议约定每月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满足一定条件通常有效。
具体而言:
1. 当该约定经济补偿标准为上述平均工资的30%,同时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此约定有效。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
2. 若当事人在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具体支付标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此时要求用人单位按上述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院会支持。若该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竞业协议时,充分了解当地关于竞业补偿的规定,确保约定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后续纠纷。劳动者若遇到竞业补偿标准存疑的情况,要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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