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里面现在出现了问题的,但是现在我就是想着了解合同无效损失计算有什么具体的要求的吗??
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与第三人缔约机会”在缔约过程中真实存在,索赔方必须对此承担举证责任。
(2)该项损失未超出缔约过失人的预见范围,这一点可以参照合同法第113条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来处理。该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不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 应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损害赔偿仅仅是单方过错下的责任承担,如果缔约双方均存在缔约过错,其责任承担可参照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即“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专业解答可得利益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的区别,由于交易的性质、实现经济收入的目的有所不同,会在具体案件中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考虑的因素,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生产利润损失计算、经营利润损失计算和转售利润损失等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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