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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黎* 山东-临沂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2.09 09:59:50 392人阅读

在温州工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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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那天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些。要是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了,但是还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那就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他的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 索要赔偿:根据鉴定的结果,向用人单位要相应的工伤赔偿,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这些。要是双方商量不成,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14:54: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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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当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30天内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报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要是单位没按这个要求申请,工伤职工本人、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
等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了,要是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得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还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三、索要赔偿
根据鉴定结果,向单位要相应的工伤赔偿,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这些。要是双方商量不成,就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14:13: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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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处理的相关流程如下:
1. 申请工伤认定:
    - 一般情况: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当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 特殊情况:若遇特殊状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但存在残疾并影响劳动能力时,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 索要赔偿:
依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索要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借助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025-02-09 12:20: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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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得在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起的30天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要是碰到特殊情况,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后,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些。要是用人单位没按这个规定去申请工伤认定,那工伤职工本人、他的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
等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了,要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得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3. 索要赔偿:
根据鉴定结果,向用人单位要相应的工伤赔偿,像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这些。要是双方商量不成,那就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2025-02-09 10:43:02 回复

搜集证据离婚主要就三个问题展开: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问题。所以要搜集这三方面的证据材料,调查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争取孩子抚养权的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证据立案立案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一份给被告,一份法院留存);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法院需要看一下原件留存复印件,有的地方法院会保留原件,比如石家庄市的郊县赞皇、栾城等);起诉书(建议律师代写)3、举证期限离婚诉讼适用一般程序的举证期限是30天,30天后开庭开庭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②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5判决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15日之内未上诉那么判决生效,一审结束。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原告无新的事实和理由6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这相当于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期。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温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温州的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二、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4、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相关知识:工伤赔偿流程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5、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30条第4款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第34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30条第6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9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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