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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申领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张** 贵州-黔南 劳动保障咨询 2018.03.03 07:58:51 23人阅读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生育津贴的申请,想请问北京申领生育津贴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希望的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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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2018-03-03 08:0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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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险生育津贴简介:
  
1、所谓生育保险:
  生育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职工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三、报销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领时间和支付标准: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5、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北京申领生育津贴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2018-03-03 07:5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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