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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剔除加班费吗

陈** 西藏-日喀则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1.28 10:18:31 487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剔除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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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剔除加班费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包含多种货币性收入,但加班工资除外。这是为了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加班费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其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所得报酬。若计入计算基数,可能导致补偿金额不合理提高,不利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3)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作为主要依据,能确保补偿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提醒:
在涉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时,要准确区分正常工资与加班工资,避免计算错误。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1-28 16:5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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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计算范围: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剔除加班费,计算月工资时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等,但不含加班工资。
(二)理解剔除原因:加班费是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报酬,不稳定不确定,计入会不合理提高补偿金额。
(三)确定计算依据: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作为主要计算依据,保障补偿合理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此处明确经济补偿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2025-01-28 15:01: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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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通常不含加班费。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算,包含计时、计件工资及奖金等货币收入,但加班工资除外。
2. 剔除加班费有原因。
    加班费是正常工作外额外劳动报酬,不稳定且不确定,计入计算基数可能使补偿金额不合理。
3. 计算有合理依据。
    计算经济补偿金一般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收入为主,保障补偿合理公平。

2025-01-28 14:36: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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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一般剔除加班费,这是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的。

1. 法律规定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工资。这为计算经济补偿金提供了清晰的标准。
2. 加班费性质特殊。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的报酬,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不同劳动者加班情况差异大,若计入计算基数,会使补偿金额不合理波动。

为确保经济补偿金计算合理公平,企业和劳动者应明确相关计算标准。企业在计算时,要准确区分正常工资与加班工资,严格按法律规定剔除加班费后计算。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关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否合法合规,若发现问题,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01-28 13:18: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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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剔除加班费的。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计算,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不过,加班工资不在此计算范畴内。
这是因为加班费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劳动所得报酬,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比如,有的劳动者某个月加班很多,加班费高,若将其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会使补偿金额不合理提高;而有的劳动者加班少,就会导致补偿金额相对较低,这对双方都不公平。所以,计算经济补偿金时,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收入作为主要依据,能确保补偿合理公平。
若你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1-28 12:06:17 回复

  不能,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以此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以加班超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于法无据,不能支持。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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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扣除加班工资

    专业解答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不过,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情况,该部分的“加班工资”仍应计入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2024.08.02 2982阅读
  • 经济补偿金剔除加班费吗?

    专业解答经济补偿金是剔除了加班费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就规定了加班是不属于正常的工作时间的,加班应该由额外的加班费来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来进行计算的,所以应该额外支付。

    2024.09.11 33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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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8.31 52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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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可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024.07.09 227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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