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工伤认定,再做伤残鉴定是可行的,这是常见且合理的流程。工伤认定是判定所受伤是否为工伤,只有认定为工伤才有资格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评定工伤所致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从而确定赔偿标准。
先去做工伤认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这是行得通的,而且这种流程特别常见,也很合理。为啥要先做工伤认定?这就是要搞清楚你受的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的范围。要是不先认定这个,那后面的事儿都没法进行。只有被确定是工伤了,这才有资格去做伤残鉴定。那伤残鉴定是干啥的?就是来给你因为工伤造成的劳动功能有多大障碍,还有生活自理有啥障碍,评定个等级,这样就能根据这个等级确定该给多少赔偿。
伤残鉴定可不能瞎做,得按规矩来。啥规矩?得先做工伤认定才行,这可是常见又合理的流程。为啥要先做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就像一把尺子,它能衡量出您受的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这个范畴。要是没被认定成工伤,那您都没资格去做伤残鉴定。那伤残鉴定又是干啥的?伤残鉴定可重要,它就像一个精准的评估员,专门对工伤造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还有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评定,这样就能确定该给多少赔偿。
解析:
先进行工伤认定,而后再开展伤残鉴定,这一流程是可行的,且属于常见又合理的操作流程。工伤认定旨在判定您所遭受的伤害是否隶属于工伤范畴,唯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具备进行伤残鉴定的资格。伤残鉴定是针对工伤所引发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实施等级评定,从而确定与之相应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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