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差异所涉及到的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如下:
首先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四条规定,若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给消费者居住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总建筑面积与双方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偏差,且合同中对此有所约定的,则应当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反之,如果合同中并未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的情况下,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时,消费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开发商支付相应款项,同时,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消费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在此基础上,如果消费者愿意继续履行合同,而实际房屋面积又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将由消费者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足,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开发商负责承担,其所有权归属消费者所有;反之,如果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话,那么面积误差比在百分之三(含百分之三)以内的那部分房价款及其利息将由开发商退还给消费者,而超出百分之三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消费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国家标准规定如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若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出现不符情况,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在合同中有相应条款,将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约定不够清晰明确,将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若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在3%以内(包含3%),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若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其请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若面积误差比例的绝对值超出了3%,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对应的利息,此种情况下,买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买方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补充,而面积误差比例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属买方;反之,当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对应的利息将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国家对于房屋面积误差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如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所述,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使用的房产的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当合同对此有所规定时,将依据该约定进行处理;而如果合同中未就此作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需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在3%以内(含3%)时,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实际结算,在此情况下,如业主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2)当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出3%时,业主有权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的要求,这一要求将会得到支持。若业主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且房产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将由业主按照约定的价格予以补足,而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开发商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业主;反之,若房产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将由开发商退还给业主,而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则由开发商双倍返还给业主。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以内的部分,允许误差为3%;超过1000平方,不超过5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2%;超过5000平方,不超过10000平方的部分,允许误差1.5%;10000平方以上的部分误差1.3%;并且累计建筑面积合理误差是不能超过500平方。不过不同城市的允许面积误差的规定可能会存在区别,具体如何规定大家可以咨询当地的规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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