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房地产交易中的“一房多售”行为无疑属于非法操作。这种不当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深度和广度可能会更加细化和深入。该行为之所以被视为违法,主要原因在于它完全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如果有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产,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们必将承受国家法律的严惩,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犯罪者可能会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罚金的轻微刑罚;若行为严重恶劣,甚至有可能面临单处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房多售现象,实质上属于非法行径。对于这类侵权行为,主要违反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此类违规行为符合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例如在签订购房协议时采取欺骗手法获取他人财产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
根据情节轻重,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罚金的处罚;而情节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遭受单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专业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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